为深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济南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积极开展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促进企业优胜劣汰,激发市场再生力,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商河法院充分发挥府院联动机制作用,与县市场监管局加强会商协商,共同建立公益强制清算工作机制。
近年来,在企业数量增长的同时,不少企业因长期不经营或受到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后,存在着长期停业不自行清算注销的“僵尸企业”,此类企业占用了大量社会经济资源和行政执法司法资源。为破解吊销未注销企业退出难题,释放长期被占用的名称等公共资源,县市场监管局联系商河法院共商通过法律途径淘汰落后产能、优化市场经营主体的举措。商河法院党组高度重视,面对这一新类型案件,结合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委和上级法院关于公益强制清算的工作要求,加强学习与研究,打破思维定式和传统模式,对企业公益清算强制退出工作中重大疑难复杂问题制定针对性解决方案。设置专门联络员,负责案件移送、信息共享、沟通协调等联络工作,高效沟通、统筹推进。加强人民法院、清算组与行政主管部门信息共享,由县市场监管局作为申请主体,法院依法受理后启动公益强制清算程序,借助济南中院公益清算管理人平台,加强对公益清算管理人工作的审查指导,公正高效推动“僵尸企业”退出市场。
截至2024年11月,商河法院已受理公益清算案件11件,审结10件,在公益清算“僵尸企业”、释放社会经济资源、优化市场经营主体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下一步,商河法院将进一步依托府院联动机制平台,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联系会商,不断加强公益强制清算案件办理,创新提升法治化营商环境。